朝阳区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17732605906

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朝阳区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朝阳区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7 08:44:05

在美国能用做商标的范围十分广泛,商标可由人们在商业中使用的或打算使用的用来表示或识别其商品与他人商品以及表示商品来源的文字、名称、符号、图形或其任何组合构成。还可注册诸如标签、产品外形、包装、颜色、声音、标语、短语等能识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美国商标注册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办理。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第一步:商标查询在美国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分析您的商标,确保您的商标在美国注册的可能性,这份保护可选,但强烈建议委托我们查询,因为关乎到商标能否通过。

第二步:商标注册申请在美国注册商标包括向美国商标局官方编制并提交资料,我们的商标律师会全程跟踪、监督您的商标在美国注册的整个申请流程,直至完成。

第三步:商标注册证一旦您的商标被美国知识产权商标局核发注册,即可获得美国商标证书。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受理回执时间:1个月;注册所需时间:12-18个月。美国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费用主要包括官费和代理费。官费是指美国商标局官方收取的费用,如果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一般需要商标申请服务费用。

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如果一直持续被正确使用的话,是可以永久持有的。只是注意在2个时间点上需要提交使用宣誓书:

(1)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年和第六年之间;

(2)商标注册后的每十年,宽展期为6个月,这个宣誓书有助于将商标的有效性提升到法律上无可争议的地位。其实第一次的5年宣誓书提交后,将来其他人是几乎不太可能再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程序的。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转让专利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专利权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有必要y依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作为有形财产占有。因此,专利权的所有权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同时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不退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转让相比,专利权转让因技术问题而更加复杂,专利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必须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确认和登记,并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的变更声明,支付相同的金额和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在下列情况下生效: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高的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商标。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其符号要素的内容上,还体现在符号要素的表现形式上。以文字商标为例,其固有显著性不仅体现在字词组合上,还体现在其表现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设计成分的字体或者组合形式,如特殊字体、手写体(含签名)等。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普通有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者属于某类商品上常见图形、自然界动物的常见形态的,则属于显著性弱的商标,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标。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事实上,商标显著性的程度往往远远超过这一标准。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某一标志不存在明显的瑕疵,显著性是可以推定的。在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一般采用反证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作为长春商标注册的标志。从立法上来看,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本来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记可能会因为长久的使用而具备了显著性;反之,一个本来具备显著性的标记也会由于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及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品牌资产的保护,对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就企业而言,其中心工作在于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品牌,而产品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改良经营管理、改造生产技术。

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改良还是技术改造以及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提高所沉淀在商标上所形成的品牌,都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密不可分。品牌的载体是企业的商号及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企业通过长期提供质量稳定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和企业的商号成了这种稳定优质的保证,长此以往将在消费者中间形成品牌忠诚,那么这种商标或商号就具有了极大的经济价值,即市场上所称的知名商标或商号所具有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化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品牌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情,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作为企业,要想成功地塑造品牌做好品牌防护工作,就必须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包括传媒的力量、社会团体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以及消费者和法律的保护等众多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当作社会系统工程来做,才会获得品牌经营的最终胜利,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版权所有: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