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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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39:54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转变,支持和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利用商标战略真正的走出去,创立跨国企业,实现富国强国的中国梦,市政府实行国长春商标注册补助政策,期望能帮助各大中小型企业成长。那么商标补贴申请需要注意哪些?

如果是请代理申请的商标,最好在申请商标之前就问清楚,是否协助申请补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代理都是免费协助申请补贴的,如果商标不是在该代理处申请的,则有可能要加收手续费。如果是自己申请的商标,或者是之前代理不负责申请,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自助申请补贴:1、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名(验原件);

2、商标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4、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5、《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流程:

网上填写电子申报表--窗口递交纸质文件和原件查验--领取资助款。

长春商标注册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受到保护的前提。针对一些错误使用商标造成商标撤销的事件,小编总结一下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要点一: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要点二: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要点三: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要点四: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商标异议答辩,注册商标申请过程中审查通过之后,商标刊登公告,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安的被异议人,就再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对该异议进行辩驳的一个法律行为。那么商标异议答辩是怎样的?

根据《商标法》当中的规定,对于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所提出的的异议,商标局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事实与理由,经过了调查和核实之后,在作出裁定。若当事人认为不覆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当天起十五天之内,对商标局评审微友会做出申请复审,由商标局的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且以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该注册商标的注册申请通过之后除恶本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之中,一旦被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所提出的异议,则会启动商标的异议程序。那么这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成为了异议商标,即便该商标已经被刊登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长春商标注册公告》通常会在异议期限满之前几天排刷印刷版,任何自然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截止的前几天甚至说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要的时间,就会有即被提出异议又有比“注册公告”的情况出现。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去取决于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的异议的裁定。商标局的审查人员在受理该商标异议申请后,就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等的副本送交到被异议人的手中,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等等文件起三十日内进行答辩,若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商标局就会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便照常进行。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长春商标注册。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商标纠纷处理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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