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公司商标注册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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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公司商标注册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2 08:05:26

很多人在没有注册商标之前,都会以为商标名称不就是一个名字吗?那应该提交上去就很快可以注册成功了吧?其实,不是所有的长春商标注册流程都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可能最先会遇到的就是收到《驳回通知书》被告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这时很多申请人就开始慌了神,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怎么办?是不是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失败?今天就来和大家普及下商标驳回的那些事。

商标注册流程中为什么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核查后的一种审查结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规定:比如不能注册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等相同的商标,不能注册带有欺骗性或民族歧视含义的商标,不能注册县级以上地名或外国地名相同的商标,不能注册含有不良含义的商标等等。

2、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的:这个原因应该是日常驳回过程中出现次数较多的原因,近似也就是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图形的构图、整体结构、颜色组合等等相类似,近似的商标会玲公众容易误认或者产生混淆。产生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商标注册之前没有进行商标查询,盲目注册。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比如侵犯之前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或者是驰名商标等在先权利的,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么收到驳回通知书怎么办?

驳回复审很关键,《商标法》有规定,自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十五日之内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一般建议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分析后提交驳回复审材料,但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驳回复审都能通过,通常来说被近似驳回的复审通过几率会比较大,违法规定的驳回基本就是没有进行复审的意义了,因此,一个好的商标代理人也就成为了驳回复审的关键。如果不做驳回复审或者超过期限无法做复审,全部驳回的商标则代表该商标注册失败,部分驳回的话就只是之前注册时候选定的部分商品/服务上不能使用该商标,能使用的范围一切以下发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服务或商品为准。

驳回复审都需要的哪些材料?

1、个人申请的商标,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申请人身份证、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

2、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驳回通知书原件、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对商标驳回有了了解,在商标注册流程中这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不要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就自乱阵脚,需要做的是尽快找到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做商标驳回复审的分析,成功率大的时候不要放弃驳回复审的机会,毕竟重新提交注册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商标不等人。

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现在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等,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为这些企业以后进军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

三、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四、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

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都要2年左右,有些国家甚至长达5-6年。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五、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六、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但我们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迫切的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我们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没有鲜花的春天,与炎热的夏天、萧瑟的秋天、冰冷的冬天有何区别?没有选择合适的长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怎么能成功注册商标?没有好的商标,企业谈何发展?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小编现在就跟您说说办理商标注册应该注意的问题,学会这四招,商标注册无忧!

一、商标名称选取要谨慎商标在某些时候可以当作品牌来使用,对企业而言,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需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好的商标名称是宣传品牌的前提。一般来说,消费者更容易通过商标名称来认识品牌,好的商标利于口耳相传,迅速建立品牌推广度和认知度。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首先要做好商标名称的选取工作,《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名称的的选取问题,因此在取商标名称前需了解哪些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小编建议企业在拟定商标名称的时候多费心思,综合考虑企业品牌定位、企业文化等因素,同时进行商标近似排除查询,令申请注册的商标兼具显著性和独创性。

二、商标近似查询不可忽视商标近似查询的仔细程度与商标成功率是呈反比的,虽然商标检索存在一定的盲区,但商标近似查询还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对商标查询不了解,可以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省去商标注册的麻烦。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相同及近似商标,在商标注册之初就降低失败风险。做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网站自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选择组合商标注册需注意企业如果决定注册组合商标要注意了,组合商标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多种商标元素构成,一些组合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识别和记忆,但需要考虑到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偏高。因为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商标局会将个组成元素拆开分开进行审查,只要组合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构成相同或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因此小编建议您考虑是否将组合商标改为分开注册。

四、如遇商标驳回要冷静商标注册是一个漫长又复杂的过程,因为商标注册的审查因素很多且花费的时间都较长,影响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因素很多,如果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异议的情况,也不需要立马就放弃申请,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被判定“失败”。申请人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知道下作出相应的调整。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决定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可以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谁都不敢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但是可以想办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长春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增加了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2016年修订并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明确了在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中在先字号权的认定标准:“将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三、积极打击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号的行为我局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案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或被无效商标不予核准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四、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为进一步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商标审查系统四期项目已就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进行立项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建设商标数据开放及分析系统。该项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在线查询相关商标信息。

五、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改革,向社会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制定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完善禁限用字词库、提高系统对不适宜名称的提示拦截能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登记由登记机关预先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对于可能与他人知名商标存在的冲突,登记机关主要以风险告知的方式告知企业使用名称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关于您们针对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发展”原则和解决问题建议,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深表赞同。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论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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