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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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9 08:45:31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长春商标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因此从本质上说,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商标转让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了解了长春商标注册的条件后,你知道国际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吗?以下代理注册公司编辑为您解答。

注册国际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表。所有国家都要求填写申请表。除了美国,大多数其他国家不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由代理人填写。中国也接受申请表,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商品分类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经常不知道如何填写申请表,所以他不得不委托代理人填写预先签署的空白申请表。

此外,大多数国家要求每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只有少数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几个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允许有一个申请表。

(2)委托书。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和授权代理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大多数国家在申请注册时都需要委托书。

处理委托书的程序也不同。一般来说,发达国家要求范围很广,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署,不需要公证和认证程序。一些国家要求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中国规定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不需要公证或认证,中国将遵循对等原则。

(3)国家注册证书。一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中的一些国家和中东的阿拉伯国家,要求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交其本国的商标注册证书。一些国家还要求中国注册管理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在《商标法》公布前颁发的注册证书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4)国籍证书和企业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是一个公司组织,只需证明它是一个按照该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一些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注册证书,或者可以使用公司和企业注册摘要来代替国籍证书。

(5)其他证明。注册公司的编辑告诉你,有几个国家还要求附上一些其他文件,比如瑞士要求提供公司地址的证明。南也门要求商标所有权声明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革新,为我们的社会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增长提供了非常大的力量,推动者时代的进步。而对于企业来说,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利益被盗取,也就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贯标,也就成为了企业的一致选择。知识产权贯标有哪些作用呢?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制定明确而科学的管理方案和目标,落实到领导、机构、制度、人员和经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责。

2.规范资源管理。对公司内部的各项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相应的规范完善。

3.规范生产经营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对企业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中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规范要求,防止对他人知识产权产生侵犯或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

4.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进行控制,在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运用和创造发展中,更好的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5.规范知识产权的文件和合同管理,并定期进行动态检查。

知识产权贯标是企业一致准守的标准,不仅保证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不被侵犯,同时也能够避免因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而触犯法律或造成违规赔偿。知识产权贯标的更多内容,请您进入我们的官网进行详细的了解。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广大的消费者都知道的并且消费者对这个商标下的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评价,这类商标我们称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一个知识产权的公约中,即我们所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从法律法规想要保护的法益来看,商标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商品的内在品质,我们对一个商标的认可往往是对这个商标下商品质量的认可,所以商标要保护的法益即商标所有权人对该商标的所有权,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他人因为假冒这个商标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驰名商标的性质来看,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是非常大的,一个企业如果对驰名商标经营有方的话,是可以从中收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各个企业个人为了稳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当自己企业名下的产品可以申请驰名商标时,都会申请认定其商标是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是不一样的,普通商标只是在同一种或者同一类的商品中受到保护,如果普通商标想要在其他产品上也受到保护,那就必须继续进行商标的注册,但是驰名商标收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就大了,驰名商标在企业其他的商品也受到保护,也就是其他企业是不能使用该驰名商标的。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相关的行政单位,即商标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即享有专有权和排他权。专有权和排他权是指商标一经注册商标主持人就对注册商标的商品享有专用和在这种商品或者近似的商品不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他人如果想要使用,需要给长春商标注册权人一定的报酬,如果没有经过商标注册权人的同意,他人就擅自使用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商标注册权人有权向他人主张权利,包括停止使用商标,赔偿损失等。

注册商标需要想商标管理机构申请注册,而驰名商标的认定范围却很广,我们国家主要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法院和行政机构都可以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向行政单位申请,一般都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

2、通过商标局,商标局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认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相关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这种认定方式是指申请人将有关的材料提交给特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对商标进行评审,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的认定为驰名商标,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认定其为驰名商标;

4、人民法院的认定,这是当商标产生纠纷,双方将积分提交法院解决事,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纠纷时,可以根据我国与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争议的商标进行认定。

从上述对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经过注册可以是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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