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是有一定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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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是有一定技巧的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6 08:53:38

长春商标注册,是需要有一定技巧的,因为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商标注册人去操作,被驳回的几率是很大的,所以很多商标注册人会直接找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但即便是找代理去办理,下面这些技巧也是要知道的,接下来就给大家仔细说一说一般人不会说出来的长春商标注册技巧有哪些? 

在确定商标注册名称时要新颖响亮、具备显著特征:一个不错的商标名称是可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所以商标注册的名字必须要足够响亮与新颖,而且要具备显著特征,让大家觉得高端大气。同时,在确定商标名称时,也要特别了解一下商标法对于商标名称的规定,切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内的标识。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必备要件:1) 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要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商标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提高申请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商标由中文英文,或是中文英文图形组合进行申请,都会建议将商标折分进行申请。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 1.分开申请成功机率较高,不会因为某一方与在先权利有冲突,而驳回整个商标的申请。 2.如果中文或是英文均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使用性更灵活。 商标抢注者有三类: 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 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 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 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 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

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 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注册商标需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是会收取一定费用的,想要确保商标可以成功注册,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目前国家商标局收取费用包括商标官费,现在标准是300元每件,除此之外,如果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的除了要缴纳商标注册官费外,还需要给代理机构缴纳部分代理服务费。这个费用是代理机构自定标准,大概在500-1000元之间。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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