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长春商标注册被驳回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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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长春商标注册被驳回很常见?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9 08:41:16

今天公司里有个客户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对于长春商标注册公司来说,商标被驳回是常见的事情,因为商标从申请的时候就存在着驳回的风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客户来说,注册商标被驳回是一件很气愤,很恼火的事情。

总来说之所有的不愉快都出现了。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作为商标注册公司,前期的商标查询是为了申请的商标尽可能的提高注册的几率,但是,并没有办法保证商标一定能下发证书,因为商标在查询的时候,有些商标处于空白期,商标局没有公布的数据大家都查不到,这些风险无法避免。

另外,商标审查的时候,虽然有一定的审查标准,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同一个商标,有可能审核员就认为和别人的是近似的给驳回,也有可能审查员认为是具有显著性的而给通过,这个也是商标申请的时候商标注册公司很难控制的事情。

所以,商标被驳回之后,作为商标注册公司会积极的为客户处理,给客户提出最优的建议,以最低的资金投入,最短的时间投入换回最大的利益。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希望以后有客户在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时候不要紧张,也不要责怪,商标注册公司只是帮您办理商标的申请,没有办法操控商标的审查结果,只能帮您前期的查询,给客户最好的建议,但是最后商标注册或者不注册还是依据客户的最终决断。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被驳回没有谁的责任,正确的去面对才是最好的做法,尽快的解决难题才是实事。

对于有些曾经注册过商标的人来说,那么在注册的时候都已经非常熟悉整个流程了,在正式开始注册申请之前,结果要做的一件事就是要进行商标注册查询,这是很多人都并没有了解过的一个步骤,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需要先进行查询,对于这种人而言,那就应该好好的看一下这篇文章,下面会为你详细的介绍一下!

查找名称或图案相似的商标众所周知商标都具有专属权,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你们在注册商标之后所拥有的商标是其他人不能使用的,为了能够保证消费者或者是客户能清楚的区分商标,在商标法中有规定过于相似或完全相同的商标是不能够注册的,因此必须要先进行商标注册查询,只有这样你才能够知道你所设计的商标图案和名称是否已经与其他企业的商标图案和名称有了冲突,倘若过于相似或者是完全相同的话,即便你递交注册申请也不会被通过,所以非常有必要进行注册查询。

为了节约时间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原因,因为在河南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你需要等待漫长的时间,要是其中有一个环节没有通过,最终审核被驳回的话,那就你就必须要重新开始申请注册,而之所以要进行商标注册查询,就是为了能够避免自身设计的商标图案或名称与其他企业的过于相似,倘使太过相似的话,神仙也是被驳回的,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要重新开始申请商标,这样就会延长获取商标的时间,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因为很多企业只有拿到商标之后才能够不断的积累人气,假使不能及早的拿到商标的话,那么企业这段时间的努力很有可能会白费,由此可以看出,在正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注册查询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说,都一定要先进行查询,确保我们设计的商标和图案没有相近或相似的之后再进行注册申请,这样才能够有效的缩短时间,并且能节约大量的精力,所以这些方面一定不要掉以轻心。

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二、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在很多人眼里,商标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视沟通、表达和谈判技巧的工作。因此,如何在谈判中控制和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让我们看看。虽然谈判不像战场上的战斗,但在博弈过程中,双方要迅速熟悉对方,根据对方的利益倾向点进行谈判,这一点非常重要。无论是商标所有人还是代理机构,在协商前都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对对方进行工商登记信息调查和网络调查,确定规模、经营范围、企业文化、转让商标使用情况、行业情况等。

2)以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商标调查,确定是否存在正常商业使用所需的大规模抢注或商标申请的恶意意图。(商标查询请登录中国商标局网站)

3)对于代理组织,还要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代理组织的规模,善于案件类型、声誉等。总之,你对对手了解越多,就越能在谈判中主动出击,及时给出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促进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对象的种类繁多。因此,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态度面对所有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区分双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和需要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想注册别人的商标,换来的是高额的转让款;有的偶然看到客户的名牌,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匆忙注册客户的商标;当然,也有人想一心一意发展自己的品牌,而且他们根本不知道它们与客户的商标相似。一般来说,在谈判之前,我们需要与真正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就我们所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即:

1)如果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压低价格以换取高额的转移资金,那么压低价格的谈判筹码是什么?我们需要在谈判的同时,对对方的商标进行检索,对对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商标无效、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工商投诉等措施,扰乱对方的实际经营活动在这种压力下进行让步谈判,即如果价格合理,我们将停止一切罢工措施。

2)对于不知道注册情况或想获得客户正式授权的情况,我们更注重向对方解释商标侵权。同时,我们需要弥补对方投入的资金。此时,我们需要以友好的态度,努力实现双赢,把双方的矛盾转化为第三方,即如何开拓新市场,如何扩大客户的商业用途,如何将对立的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在谈判过程中,为了避免因情绪冲动而被对手牵着鼻子走,我们应该在谈判开始时为自己设定禁区底线。这种底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可以分为:

1)价格底线是多少,

2)谈判周期底线是多少,

3)哪些话题敏感或危险,

4)哪些行为做不到,

5)哪些情绪状况不能接受,需要转移。

一开始给客户提供一半的底线价格,然后再谈一谈。把我们接受的最高金额定在接近客户给出的底线的5万元以内。如果对手仍然不同意,我们会向对手解释我们最终能接受多少钱。一般来说,经过几轮谈判,双方都可以对对方的预期价格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此时,如果太高或太低,就很难接受。但此时,双方已经基本能够接近双方的底线价格区间。此时,主要是先谈其他方面,再回头讨论,这样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谈判是双方利益交流的一种方式。因此,双方的谈判都是出于高要求和低暗示。当有分歧时,我们一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试着说服对方,更不要说吵架了。此时,我们必须控制不能触及谈判区的禁区,保持冷静。练习:

1)首先,接手对方的烦躁点,即理解对方坚持尽快付清全部款项。并解释说,如果是我,也会出于这种考虑。在某种程度上,这会削弱对方的攻击性,缓和气氛,让对方的潜意识更像是一个伙伴。

2)在对方情绪缓和后,我们需要解释分期付款的对价,并找出对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大多数谈判都是直截了当的,也就是说,直截了当地谈主题,更多的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在审查过程中,我终于明白,有时让步更为积极。比如,在谈判过程中,我们能不能仔细倾听对方需要什么,对方想要什么样的价格,为什么需要这样的价格等等,当对方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时,那么在以后的沟通中,我们可以把注意力放在对方的期望或担忧上。在不触碰禁区的情况下投降。但在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让步时,似乎是让位给了具有特殊价值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放弃。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商标转让和谈判是商标管理中最为琐碎的环节,但每一个阶段和细节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谈判策略的基础上,从全局考虑,更容易实现和巩固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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