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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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0 08:09:12

企业想要推广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在所难免,但是商标并不是说你想要注册就可以注册的,想要注册商标,它的注意事项,是你必须知道的,今天就由注册公司企业服务平台为您讲解长春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是有类别的 很多人想要注册商标,所以就起了一个名字或者是制作了一张图片就去注册商标,其实这样是不对的,想要注册商标,首先要确定好自己的类别。商标有49大类,每一类都是一种行业,先确定自己想要注册的文字或图形商标属于哪个大类,再选择小类,以此来确定你的具体类别是什么,这点是必须选择的。

2、商标注册的时间是比较久的 很多人想要注册商标,但是不知道怎么注册,所以就找了代理公司,让快速注册商标,希望一个月甚至一周就能搞定。但是殊不知这是不可能的,商标注册的时间是比较久的,整体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8-13个月左右,具体流程可以查阅: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还有很多,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当然,如果您的企业还未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联系注册公司企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

商标注册流程及商标注册时间周期商标注册流程:

1、您需要准备的资料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名称(或商标图样),商标的使用范围(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商标检索(知识产权代理人对商标进行详细检索分析,查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以确保商标申请的通过率);

3、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及商标申请文件,并安排商标费用;

4、网上申报商标,(代理人根据您委托的商标内容,网上递交至国家商标局);

5、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并转交给您;

6、领取《商标注册证》并转交给您;

7、商标维权信息咨询。

商标注册时间:1、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15到20天左右。2、领取《商标注册证》,12至18个月左右。3、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到期前6个月需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可续10年,若到期后仍继续使用,可一直办理续展。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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