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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是个人好,还是企业好?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08:27:20
其实,大家都知道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无论对个人或是企业都是尤为重要的!《商标法》总则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标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那商标究竟是注册个人更好,还是企业更好呢?今天我司就带您来看看:“长春商标注册是个人好,还是企业好?”
一、注册所需资料不同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名,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二、商标变更是否需要资料改动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不用担心商标变更的问题,毕竟个人的身份证的信息基本上是不变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商标变更了。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地址一旦改变,申请人必须做好商标变更,否则容易导致商标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所有之前工作全部前功尽弃!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非常多创业者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可能遇到需要修改商标注册的网站内容,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补正程序。那么具体又该怎么样操作控制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的主要网站内容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网站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网站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的注意的地方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标准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标准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注册商标疑问多到爆别怕,小编这就来为你们解答疑惑,主要总结了以下几个常见的问题,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注册流程:取名--查询检索---设计--文件制作--上报--受理(生成申请号)--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结果-商标公告--领取证书。
二、商标注册所需文件:公司名义申请: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企业公章3、商标样稿;个人名义申请: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申请签字3、商标样稿。
三、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查询(即刻)—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可使用)—商标实质审查(7-8个月左右)—商标公告(3个月)—领取注册证(1个月)注册商标疑问多到爆别怕,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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