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介绍国际商标转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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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介绍国际商标转让的要求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6 08:20:09

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增长,现在国际贸易非常的普遍,通过国际贸易让中国的品牌可以走向全世界,但是想要自己的品牌在国外拓展市场,需要国际商标才行,国际商标在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获取国际商标的方式除了商标注册之外,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不过需要满足转让的要求,那么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长春商标注册一起来看看。                       

国际商标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包括缔约方。全部商品和服务的全权转让;部分转让是指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或者仅涉及部分被指定缔约方。而国际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 受让人应是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内拥有有效工商营业场所或住所,或为其有效国民,若不具备此种资格,商标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属的缔约方必须加入了相同的条约。如果受让人为多个,那么每个受让人都需满足上述条件。 

国际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国内商标注册人提交转让申请时,可直接提交到国际局,也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直接提交申请的,需要填写MM5表格;通过商标局申请的,需准备中英文申请书,并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进行国际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国际商标转让申请可以由转让两方提交。如果是次转让,那么申请书中的签字或章戳就应与国际注册申请人的一致;如果是转让后的再次转让,就应与原受让人的一致。

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申请或是基础注册都不影响其国际的转让。国际商标转让的审查工作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局在收到转让申请后,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予以公告,并将该转让申请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后者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国际商标转让办理起来要比国内商标更繁琐一些,毕竟涉及到的是国际的商标局,遵守的规定是国际条约,所以大家只有严格遵守所有的规定,才可以顺利地完成转让。   

有效地保护企业品牌,避免产品发生商标纠纷,优化资源配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优势,这同样也是每一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商标在商标续展期内未续展,商标保护将不再具有效应,一旦逾期,将要重新申请注册!那么,在我们申请注册港商标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商标注册申请条件与材料

如果是国内申请商标,可以个人名义或法人名义申请注册;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和公司名称地址中英文相对应的翻译;

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晰商标图样1份;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的商标可以全类保护),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注册商标办理时间

提供注册商标之图案及类别,进行初步查册;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注册的正式图样及商标申请者资料;

正式进入商标注册流程(约4——6个月):

政府查册(一周)——知识产权署商标受理之回执(2周)——政府内部审核——排版印刷——宪报公告(3个月)——正式审批完成——领取商标证书。(有效期限10年,可续期)

商标注册办理流程

1、向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

2、知识产权署受理;

3、审查;

4、刊登公告,三个月的异议期;若被提异议(称为反对),申请人须对此作出答辩(称为反陈述),否则申请将被撤回;

5、核准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查询检索

任何人都可随时使用政府知识产权署的免费搜索网页。搜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您也可以通过联系我们来咨询检索服务。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

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为了使该商标能顺利注册成功,首先考虑该商标是否具显著特性,最好自己设计与众不同的文字及图形创新的商标。

2、不可抄袭别人或跟别人类似的商标到头来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

3、注册此商标前有否在其他国家己注册,如有请提供副本,半年之内有优先权。

申请商标所需费用

商标的收费为第一个国际分类为¥2380。 每加入一个分类需另外加收¥1800。付予政府的申请费以及查册费都已包括在内,公告、注册和领证都无另收费。除非申请受到审批员的反对,需要作出修改,遭受异议或者出现其它复杂情况,否则无其它的收费。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志构成。本部分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其申请人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本部分第五条规定对此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规定。

集体商标定义 

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文字商标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文字商标易于呼叫,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这样,它在企业商标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二是文字商标受民族、地域的限制。如汉字商标在国外就不便于识别。外文商标在我国也不便于识别。少数民族文字,也受着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时,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说明,以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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